5月19日下午5点30左右,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凉州区检察院对记者张永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消息称,2016年5月19日,我院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查终结。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已公开宣布。张永生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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