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在常州市政府紧急叫停常隆地块的修复工作之后,当地环保部门和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检测称,学校附近的土壤、地下水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合格;而在土地修复取得成果之后,学校周边的空气也是合格的。
“学生家长是感性的,有时候宁愿相信自己的鼻子。孩子的健康问题,是一条不能触及的底线。”王强说,虽然官方调查结果显示常州外国语学校的环境是安全的,但有部分家长还是不能接受。
污染损害认定遇困难
“很难在病理学上证明孩子们的发病与毒地污染直接相关,虽然事实就摆在那里。”另一位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家长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
“损害怎么认定,由哪个机构来认定?目前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教授王曦表示,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致害因素及其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污染物通过环境作用于机体,其存在污染物累积致伤的过程。损害结果的发生、临床症状的出现需要一定的潜伏期,两者掩盖了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大大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王曦指出,在国外,有些国家对环境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有些则对受害者举证因果关系放宽要求,即只要证明存在一定关系即可,而且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也会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适当向受害者倾斜。但是,除少数环境污染案件中,政府主动承认污染与人身损害存在关系之外,其余许多案件都需要当事人花费巨大的代价去证明关联性,而判决结果也都不尽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