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挪用巨额公款案
2007年,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1亿余元用于炒股案。在江西某厂担任出纳员的陈某掌管着该企业的大量资金,2006年,陈某偷偷动用单位资金购买基金及炒股。此后一年时间内,陈某先后30多次从单位账户累计挪用公款1.0123亿余元,转入其个人和其母亲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共申购股票44种,从中获利36.5万余元。据办案人员介绍,陈某所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其非法牟利也已全部上交。最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
2015年,南昌市经开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衷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衷某此前担任某公司总会计师(副县级),挪用公款7300万元。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南昌市最大的挪用公款案。
两起教师挪用公款案
芦溪县某镇中心学校报账员何某挪用百万元公款炒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案发前,何某将学校集资款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中,将该款中的100万元用于炒股,获利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