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至5月18日,被告人黄志辉先后六次挪用其保管的费用(具体数额无法查清),通过湖口鑫源昆仑贵金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炒白银。2015年5月25日至5月27日,被告人黄志辉先后三次挪用其保管的相关费用共计65.7万元,通过贵州汇通盛世交易系统用于炒原油。”判决书中记载。
而黄志辉本人证实,他炒白银是在湖口鑫源昆仑贵金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的户,2015年3月份至5月底,他陆续将保管的学校代收费用于炒白银,具体投入多少也不记得了,根据交易流水账计算,亏了32.52万余元。2015年5月下旬开始炒原油,是通过贵州汇通盛世交易系统网上平台开的户,而炒原油的资金也是通过其保管学校代收费的账户转账进行交易,先后投入了四次资金,共计65.7万元,但是也亏了,最后只剩下5.8万余元,实际亏了59.8947万元。
一份于2015年10月16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扣押决定书显示,案发时黄志辉账户上亏损后只有本金5.8052万元。
获刑并被追缴116万余元赃款
据了解,庭审时,站在刑事被告席上的黄志辉,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其认为基本属实,也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