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公学”负责人向法官承认,“公学”在北京市未进行注册,国内不承认其办学资格。
“母亲为小宇选择不受我国教育法所保护的私学进行学习,这影响到小宇健康成长。”杨洁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小宇母亲的做法明显违法。最终,法院将小宇判由父亲抚养。目前,小宇已离开这所“公学”,进入公立学校学习。
父母一方因剥夺孩子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被剥夺抚养权的案例并不少见。几年前,离异父亲陈某将读小学的儿子接回家中自行教育,被孩子的母亲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父亲将儿子送回了学校。
现象
不送孩子在校学习引发争议
不同于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小宇所上的“公学”实际上是私学的一种。
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各地学堂、私塾、书院超过3000家。2013年8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不在学校上学,选择“在家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