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共只偷了32元,却给自己带来了六个月的牢狱之灾。昨日,导报记者从集美区法院获悉,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受到审判。
谢某今年35岁,广东人。因为缺钱,他决定实施盗窃,并将目标瞄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今年6月,一天凌晨,谢某在集美区厦门紧急医疗援救中心门口的停车场用安全锤砸破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轿车的车窗,将车内现金人民币32元盗走。
随后,谢某分别在集美区信毅路和红树康桥小区附近,又用安全锤先后砸破两辆轿车的车窗,均因车内无财物而窃取未果。
最后一次,他在集源路某银行门口砸破第四辆车之后,被群众当场抓获。
经鉴定,四辆被砸车辆的维修费用合计超过1500元。法庭查明,谢某还是累犯,此前他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一次,被判处刑罚三次。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谢某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他有前科,且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应从重处罚。所以,法院一审判处他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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