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从下月开始施行,以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举报者可通过拨打968123市长专线电话等方式举报。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种情形可申请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内容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禁药,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违反有关标准使用饲料和添加剂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以及其他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而销售的食品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仿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可通过
市长专线电话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获得奖励,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将依托市委市政府网上信访、968123市长专线电话受理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后按照职责分工转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举报人将可获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至500元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举报受理单位和案件调查处理机关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电话、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记者 郑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