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科技局副局长范者胜接听市政务热线12345,围绕激励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行政策解读。
今年3月,市科技局出台《厦门市关于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核心,以全周期覆盖、全链条支持、全要素保障为路径,聚焦企业研发投入、平台建设、项目攻关、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通过奖补激励、服务赋能和机制保障等举措,构建“引导—培育—支持—服务—跟踪辅导”闭环政策体系。
范者胜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政策覆盖面更广,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牵头企业,按照国拨经费予以配套支持,比例由0.5∶1提高至1∶1,一般参与企业还是保持0.5∶1,单个项目厦门最高配套支持100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新增“全覆盖两提升”专项项目,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无研发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支持实施首个研发项目,按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据介绍,《若干措施》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研发。鼓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企业新建(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对其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按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若干措施》还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领域内各类创新平台,探索设立政企联合科技攻关资金池,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最高支持额度可达20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经费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研发项目,列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围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产业研发实际需求,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创新支持服务,按规定纳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海西晨报记者钟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