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纪委监委批准,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南昌市监委对赣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姜小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小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小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小阳开除党籍处分;由赣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