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厦门将执行新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和停车收费标准了。
昨天,海峡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厦门岛内外类别标准将统一,停车费计费方式将简化,计费单位也将划小,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停车场计费单位则从1小时修订为30分钟。
类别标准全市统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简化计费时段,减少收费纠纷。近日,厦门市发改委会同建设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资规局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会同厦门市建设局出台了《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止。
新标准改变了现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类别划分仅适用于岛内、岛外各区类别划分由各区自行确定的现状,对厦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制定了适用于全市的一类、二类、三类种类别,同时明确了类别划分将随着经济发展和道路拥挤程度适时调整。
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码头、汽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或市政建设配套的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景区、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为实行政府定价的一类停车场。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则以交通拥堵程度来划分,一类区域为交通特别拥堵路段,比如思明区中华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部分社区,以及湖里区江头街道的吕厝、吕岭、江头社区;二类区域为交通拥堵路段;三类区域为其他路段。
此外,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厦门市发改委另行制定。新增设的街道及社区区域类别,由各区按就近原则划分,并报厦门市发改委确认。路段的增设、撤除及区域划分调整,由各区发改局确认后,报送厦门市发改委。
计费单位更小了
对于市民关心的收费问题,“新标”也做了详细描述,最直观的改变是简化了计费方式、划小了计费单位。
据了解,现行的停车收费计费较为复杂,有时易引起歧义。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例,原来的计费标准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白天时段根据类别的不同,计费方式又不尽一致。修订后,三种类别停车泊位收费时段都统一了计费方式。
同时,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位为30分钟和1小时、4小时,修订后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停车场计费单位则从1小时修订为30分钟。划小计费单位,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车辆短停快走,缓解停车难矛盾,同时使计费更加科学合理。
比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中的一类停车位,每15分钟3元,二类车位15分钟2元,三类车位15分钟1元,车辆停放按15分钟计费,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收,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分别为75元、50元和30元。(海峡导报记者孙春燕通讯员李春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