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偷作案后开车逃窜,结果慌乱之中,撞上杏林大桥桥墩,其中一人变成了植物人。昨日,无证开车、害残同伙的小偷安某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外,他还要赔偿101万多元给同伙。
两个小偷,本是同镇同村的好友。结果,一个成了植物人,另一个身陷囹圄。
小偷“倒霉”开车撞上杏林大桥
他们二人,原本是重庆老乡,从小就是邻居,两家相距仅几百米远。不久前,他们一起来厦门务工,但是,他们并没有找到正当行业的工作,而是相约一起去盗窃。
2012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安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同伙王某来到集美区文达路一家卤肉店门口。
当时,他们的目标是一辆停放在该处的价值人民币2324元的助力车。他们得手后,由王某先徒步推走助力车,安某则驾驶二轮摩托车跟在其后。
随后,二人将车推至集美区集杏海堤附近时,他们自己心虚,以为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追赶他们。
于是,他们二人决定丢弃偷来的助力车。然后,由安某驾驶摩托车载王某逃窜。
他们开车逃至319国道集杏堤化工学校铁路口附近红绿灯处时,慌乱之中,摩托车撞上杏林大桥桥墩。
这一撞,后果惨重,两小偷当场被撞飞,其中,王某身受重伤,变成了植物人。
交警“惊喜”处理事故巧破盗窃案
事故发生后,摔倒在现场的安某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并带回审查。归案后,安某的供述给了警方“惊喜”。他不但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还主动交待了警方还不知情的盗窃事实。
直到现在,安某的同伙王某还是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伤后出现明显神经系统症状。
经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后遗症已分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十级伤残。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安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且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官严惩判两年刑赔百万元
近日,检察院针对安某提起公诉,公诉认为,安某的行为涉嫌犯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应当数罪并罚。
与此同时,王某的家属也要向安某索赔。由于王某的家庭经济困难,近日,王某的家属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法援工作人员的帮忙下,他们状告安某,索赔204万多元。
针对同伙家属的起诉,安某心存内疚,他在庭审时只说了一句话:“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官试图帮忙调解,希望这对“好搭档”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多次调解未果。
昨日,法官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安某犯有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另外,判决还要求安某应赔偿同伙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13337元。与此同时,安某还要退赔被盗助力车主人小夏的经济损失2324元。
法官说,安某的行为可以说是“偷鸡不成”,害残了同伙,自己又赔了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