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0日讯 今后,在厦门凡涉及祖祠、家庙重建问题,均先由厦门市文广新局统一把关处理,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涉台文物的,应依法予以保护。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有关通知,明确了祖祠和家庙重建管理的若干事项。
近一段时间以来,厦门一些群众陆续提出重建祖祠、家庙的诉求。根据上述通知,今后凡涉及祖祠、家庙重建问题,均先转厦门市文广新局统一把关处理。申请祖祠、家庙重建的处理原则,有个三方面:
建筑尚存的,由厦门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鉴定,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涉台文物的,应依法予以保护;不能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涉台文物的,其重建或翻建应根据用地性质,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用地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规模。
建筑已毁失但原址尚存,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涉台文物且确需重建的,由厦门市文广新局依法严格遵循有关程序,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涉台文物的,根据其用地性质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用地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规模。
原址已被占用或征用的,原则上不鼓励异地重建;确需重建的,应由当事人通过厦门市场途径取得合法用地,并报厦门市规划局依法审批。
此外,经调查确认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厦门市文广新局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有关材料,并通知当事人;对于复杂疑难问题,由厦门市文广新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当事人的质疑,厦门市文广新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建设管理局、各区政府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做好劝导解释工作。(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