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4日讯 昨日,厦门市长专线电话由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接听,解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相关政策,放宽两岸市场主体的准入限制,例如试行自然人直接投资台资企业、放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准入条件、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资格限制、放宽名称使用限制等共20条举措。这些举措已取得很好的成效。
厦门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海疆说,原来台资企业的名称方面不能使用阿拉伯字、英文,不提倡使用繁体字,而现在均可以使用,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
而按照规定,台湾地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程序复杂,耗时长。新政策实施后,放宽了台商投资主体资格证明限制,已有6家台湾代表机构登记得以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以最高的效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条”的施行也放宽企业登记文件办理期限限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是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相关文件经常超过办理期限。“20条”出台后,审批材料的时间由原先的至少三个月缩短至半个月,有的只需一个星期即可完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实习生 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