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到了毕业生忙着就业、落户的时候。导报记者获悉,为方便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厦门将毕业生落户办理期限延长至一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算),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对毕业生落户手续进行梳理,优化简化流程,从这个月起,毕业生落户厦门更方便了。
办理准迁手续的不需要再出示市人社局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委托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也无需出示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就业介绍信。需提醒的是,市人社局签章后的《报到证》记得要复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时会收取该复印件。
厦门生源毕业生从毕业院校直接落户回原户籍地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户籍办理要求审核办理,不再由市人社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
已在厦就业毕业生或厦门生源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指跨地市的)而不能落户的,可以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迁入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无需回到原发证机构更改,市人社局也不再进行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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