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恐怖视频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供人观看。近日,宋某被厦门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天。
据悉,这是厦门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查处的首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案。
5月12日,集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利用微信,传播恐怖分子用车辆碾压、斩首、火烧人质的恐怖视频。
接到报警后,集美分局立即组织专门警力开展案件调查。经侦查,民警查明该微信视频的发布者为暂住在杏滨街道锦园村的宋某,男,25岁,贵州人。
5月13日上午,杏滨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宋某进行调查。宋某承认,出于猎奇心理,从网上下载恐怖分子使用车辆碾压、斩首、火烧手段对人质行刑的恐怖视频,并于5月9日至11日多次将这些视频分享到微信群里,供人观看。
目前,集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