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 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统筹计划,遵循“四公开”的原则(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保证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的条件为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下同)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