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从2015年10月起到2017年底,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小微企业从10月起就只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去年10月,政府明确,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将这一政策延期至2017年底。
此外,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也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给予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营业税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营业税免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的优惠范围,由5万元提高到10万。
而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主来说,还可以不用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4项政府性基金。这项优惠政策适用时间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
另外,政府对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者 欧润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