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即日起我市要求在石狮市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
据悉,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2020年7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备案资料,完成备案。新开办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备案。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进行重新备案。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停止服务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如实填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相关信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档案。应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记者林本鸣通讯员蔡再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