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石狮市积极推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1至10月,减征失业保险费2519.48万元。
据了解,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多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调整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以来,我市认真落实降费政策,切实保证小微企业缴费负担获得实质性下降。
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我市还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记者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