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 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补贴近万元
10月16日,泉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今年11月1日前,泉州市将组织开展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工作,补贴方案实施截至2018年1月31日,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2017年12月31日后交售报废,也不予受理。值得一提的是,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最高可补贴近万元。
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获悉,相关车辆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补贴: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提前交售报废指车辆无报废年限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泉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车辆使用年限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据悉,泉州市已设立市级提前报废黄标车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不同车型与注册时间,市级补贴金额900元至4500元不等。按照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按不低于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标准1:1的比例配套补贴资金,也就是说,有的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可以补贴近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方案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政策,今年底前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110%执行,明年底前按基准标准执行,至2017年申请提前报废的,上、下半年各为80%、70%。(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