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去年,我市落实管护资金3557万元,专项用于小农水、农饮工程、小型水库等工程的管护,有效改善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重建轻管”导致部分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和“三无”(无机制、无人员、无资金)的情况。
据介绍,2014年底,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和《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资金暂行规定》,明确了经费保障和“奖优罚劣、以奖代补”的年度绩效考核拨付方式,建立了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护模式。全面盘点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大力推进相关水利工程的确权颁证工作,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一条渠道、每一座水坝等关乎基层发展的水利工程上,并标示每一条渠道管护人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我市还积极探索开展财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做法,由乡镇政府担任“裁判员”,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担任“运动员”,由政府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目前,我市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市、区)已先行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净水设备、消毒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农村引水塘坝、农田灌溉渠道、小型抽水泵站、小山塘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建立以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为重点,专项工程管护队伍和用水户协会“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乡镇水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设置村级用水户协会,使得该协会成为基层水利站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打通了基层水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记者 林铭珊 通讯员 刘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