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点多,鲤中派出所值班室内当班民警小林。
赖大姐,30岁出头,三明人。
张阿姨,刚过50岁,泉州人。
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上午,民警小林刚一上班,这两个女子就跟进了派出所。赖大姐不停向小林吐槽,说自己的租房期限到了,想搬,可房东硬是拦着。
“把我行李都扣下了,这没道理!”赖大姐一面大着嗓门说,一面用手指了指一旁的张阿姨。
张阿姨就是赖大姐的房东。她承认,是自己把租客的行李给扣了。原因是,租客连最近两个月的水电费(合计150多元)都没算清,就想抬腿走人,太不厚道。
话音未落,赖大姐就不乐意了,把张阿姨偷电的事儿一五一十地说出来。
原来,约一年前,赖大姐和丈夫来泉州打工,租住在市区西街后田路,和房东张阿姨住上下楼。春节期间,赖大姐回三明老家过年。不承想,张阿姨竟偷偷地将电线扯到她的租房,接通电表,一个月偷用了80多元的电费。前段时间,电费催收单下来,让赖大姐大吃一惊。
“我只偷了80元的电,可你欠我的水电费,总共100多元!”一旁,张阿姨憋红了脸。她承认,自己为了省钱,确实偷用了租客的电。但张阿姨觉得,偷电和拖欠水电费,是两码事儿,“无论如何,租客不能不讲原则”。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小林听着,头都大了。事情怪纠结,小林好说歹说,她们才肯平静下来。最终,她们听了小林的建议,同意按实际用电量,缴纳水电费。
见两人仍然有些愤愤不平,小林不放心,还让她们签了份协议。(本网记者 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