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古语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老人们都希望自家的儿女孝顺,能够安享晚年。然而71岁的陈兰(化名)老太,却三年内两次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事情得从2008年1月27日说起。当天清晨,陈兰被黑衣人用砖头将双腿拍断,警方破案后发现,此案的始作俑者竟是陈兰的亲生女儿。身受重伤,失望至极的陈兰最终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2008年3月26日A1版)。当年9月11日,经南安法院调解,亲生女柯玉、女婿薛平(皆为化名),同意将在南安官桥一套套房过户给陈兰,作为赔偿的各项经济损失;同时陈兰同意将该套房内的4间房间,暂借女儿女婿居住。
然而时隔两年有余,陈兰又将女儿告上法庭,欲让女儿一家搬出自己的套房。
这两年间又发生了什么?陈兰在上诉时称,自己将套房的四间房间暂借给女儿一家居住后,对方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时也没有尽到孝道,“亲情没了!”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自己的财产。
柯玉则在申诉中提到,当初打断母亲的双腿,是为了母亲可以留在自己身边,通过长时间的照料来挽回亲情,“我母亲的房子,我们可以住,如果我们搬出去,大人小孩就没地方住”。
南安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初,陈兰出于亲情关系,将套房暂借给女儿一家居住,本意应是解决二人的短期住房困难。而柯玉、薛平住房至今已达2年之久,虽然双方没有约定借用时间,但也应在这两年内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及时返还原告的房屋。如果二人继续居住该房,势必侵犯陈兰的合法权益。最后,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柯玉、薛平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返还陈兰该套房4间房间。 (本网记者 史国亮 黄谨实习生 庄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