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弱、易受操控的特点,钻低龄未成年人不负刑责的空子,教唆其违法犯罪,近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审查。
2025年1月至3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金钱利诱、情感操控等手段,灌输“未成年犯法不坐牢”等错误观念,利用未成年人作为自己实施犯罪的“工具人”,教唆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物色身边有钱的女生,让其从家中盗窃黄金来卖,并承诺所得款项共同分赃。
其后,小明选择了自己要好的初中女同学小乐(化名)下手,多次让其从家中盗窃黄金饰品,再交由犯罪嫌疑人吴某售卖,销赃金额达5万多元。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教唆未成年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林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