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7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日前,闽南网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11月1日起,泉州市第二批30家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这标志着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泉州市第二批实施DRG付费的30家医疗机构
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过度医疗行为。
而DRG付费,是按照患者的疾病类型、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分入临床病症治疗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即DRG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推动实现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DRG组,并明确支付标准。
“比如说泉州某职工医保患者在市三级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按照这位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归入‘阑尾切除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组,按本组事先确定的10050元收取,其中个人自付30%即3015元,医保基金支付70%即7035元。”泉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DRG付费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参加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在泉州市列入DRG付费方式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中短期住院病例(≤60天),除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等特殊情形外,均纳入DRG付费管理。
据统计,2022年首批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后,2023年1—9月,群众住院次均费用减少1219.1元,人均自付费用减少910.02元,医保基金使用进一步提质增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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