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4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8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8名驾驶人名单。据介绍,名单中有6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涉酒驾驶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曝光名单
2021年4月4日15时41分许,在晋江市磁灶镇锦城路段,冯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倒车时,该车后部碰撞并碾压在车后步行的吴某,造成吴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冯某驾车逃离现场,当天17时许,晋江交警在磁灶镇某快递公司厂区内将其抓获。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冯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冯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9月16日4时44分许,郑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春县石鼓镇蔬菜批发市场路段时,与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某弃车逃逸。
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郑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永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郑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