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现场看到,秋某在向车主收费。
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南安市区李厝花园旁的人行道上,有人私自设点收停车费,且不能提供相关票据。“这个收费是合理的吗?停车期间,车被人划了,收费的人会赔偿?”该市民十分不解。
【现场】人行道上设点收停车费
昨日,记者来到成功大厦旁的李厝花园,看到花园台阶处,一名女子坐在两把大遮阳伞下,旁边有一块写着“寄车点”的牌子。遇有车辆停上人行道,她便上前收取2元-3元的停车费。
据了解,女子姓秋,溪美人,家在李厝花园附近。她告诉记者,自己30多年前失业后,就靠在此处收取停车费维持生活。“30多年前,那时的城管部门叫来四五个人和我一起看摩托车和自行车,并收取费用,一辆车收一两毛钱。后来,其他人都去做别的事,只有我留下来继续收费。”
“现在都没什么生意,上午几乎没人,下午和晚上才有人来寄车。”秋某告诉记者,车如果停在这里被刮到或是碰到,她都要赔偿,今年春节,她就因此赔了不少钱。
“车停在这里,有时候收3元,有时候收2元,如有车主只是在附近吃个饭,收费就便宜点。”她表示,自己年纪大了,也没办法做其他工作,每天收停车费也才五六十元。
“再看几年,我也看不动了。”秋某表示,她在这设点寄存车辆,没偷也没抢,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收取停车费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她表示,是她个人在收这个停车费。
【走访】多个部门都说管不了
秋某在人行道上设点收取停车费,这一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昨日,记者就此到相关部门了解。
“以个人名义收取停车费,且没有正规的停车费票据,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市民可以拒绝缴费。”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2017]23号),公园属于游览参观点,应该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对于小汽车收费应为3元/辆次,摩托车(含电动车)收费为1元/辆次。“李厝花园属于政府投资,管理处或者其主管单位是可以收费的,但是要经过审批。”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管理已上报通过审批的商品价格或收费项目,而秋某的收费行为并不在此列,他们无法受理,建议记者找市政局园林管理处。
“市政未审批也未授权过任何单位在市政道路人行道设置停车位和收取停车费。”市政局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公园的维护和建设,停车收费不是他们收的,他们没有相应执法权,无法处理此事。他建议记者找市行政执法部门咨询。
随后,记者来到市行政执法局市容中队,市容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很早就知道这件事,并多次收缴对方牌子,但是,“秋某的收费行为不构成‘占道经营’,我们就没相应法理依据处罚她,但如果她使用经营工具,我们就可把它没收。”他建议记者找交警部门咨询。
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平时路面上人行道上停车他们是有负责,但是李厝花园那里停车收费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有物价部门、行政执法局、市政等,他们也没办法界定是否违规,建议市民拨打12345反映。
随后,记者还将此情况反映给溪美派出所,该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到警情说李厝花园的人行道有人乱收停车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对方强制要求收费,可以选择报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假设有人报警反映,我们会针对其乱收费的问题给予制止。”
【律师】部门可联合执法
对占用人行道收停车费行为,海丝商报法律顾问认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发改局物价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有权对收费主体是否应办理收费许可证、乱收费等行为予以核实处理;市行政执法局作为对市政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有权对相关行为予以劝导、查处;市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予以处理。同时这几个部门也可联合执法,对相关行为予以查处。(记者 周海文 黄伟励 文/图)
有话就说
多一点主动担当少一点推诿扯皮
人行道上停车本就违规,居然有人还在这里堂而皇之地收取停车费,真是匪夷所思。
更让人费解的是,所谓“寄车点”并非偏僻之处,就在李厝花园,位于南安中心市区,紧邻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在这么多部门的眼皮底下,竟然“顽强”存在了数十年……是不敢管、不能管还是没法管,或者另有隐情?
市区停车问题备受市民关注,胡乱收费事关群众利益,监管长期“缺位”影响政府形象。遗憾的是,记者走访部门时,听到最多的却是“这个问题不归我们管,你还是找其他部门吧”。你不管他不管,那这事归谁管?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如今,从上到下,都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面对乱收费,希望有关部门多一些主动担当,少一点推诿扯皮。 (田中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