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晖/绘
出于朋友情,帮他担保。到头来,朋友的约定没兑现。蒋某荣这回后悔极了,他被法院判定,自己要与朋友一起偿还30万元债务。
案情
帮朋友担保 反成被告
这还得从两年前的两份协议说起。
曾先生和刘某雄、蒋某荣都是惠安人。前年4月10日,曾先生和刘某雄签订了协议书。按照协议,曾先生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雄的一辆豪车,交车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
为了确保自己以后能拿到车,当日,曾先生还与蒋某荣签订了担保协议书,双方约定万一刘某雄未能交付车辆,蒋某荣愿意代刘某雄返还全部款项,包括购车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签订协议后,曾先生依约将购车款30万元支付给刘某雄。
一年很快过去,曾先生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并未收到刘某雄交付的车辆。
几经催讨,曾先生还是未能如愿。他万不得已将刘某雄和蒋某荣告到惠安县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于2010年4月10日签订的协议;刘某雄返还购车款3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蒋某荣对该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