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泉财行[2015]54号),我区参照其他县区市有关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和附则八部分。
该规定适用于洛江区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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