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洛江区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上调18元,由原来的120元/人月提升至138元/人月。
此次调整,预计全区2.32万多名参保老年人因此获益,洛江区财政今年需增加约210万元的资金投入,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2018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此前,区委、区政府已将城乡居民保工作列为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此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老年参保人员的关怀,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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