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江区召开2016年度低保工作会,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从2016年1月起,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含)以上,月补差水平调整为每人每月358元(含)以上,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含)以上;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含)以上,月补差水平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含)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2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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