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以绿色司法守卫“金山银山”。今年以来,惠安法院不断创新补植、复垦、放养等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强化生态司法和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建设,筑起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生态审判专业化
11月25日,惠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辖区首起生态领域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施某法等7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污染环境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据了解,该院以“三项制度”为保障,“三个机制”为动力,建立专业涉生态案件审判团队,实现生态审判专业化。刑事审判方面,坚决贯彻打防并举和宽严相济原则。今年截至11月,立案受理9件,已结5件,另4件争取在12月份全部结案。民事审判方面,积极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案件均以调解和撤诉结案。共审理涉及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件,依法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修复精准化
今年5月,惠安法院开庭审理吴某送滥伐林木案。因其家人对采伐区域的山场补种桉树苗9000棵,符合从轻处理的法定情形。最终,吴某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该院创建生态审判“2+3修复理念”,“2”即直接修复为主、替代修复为辅,“3”即施害方付费出力、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的工作理念。
该院严格按照规定,对失火、滥伐林木等案件积极探索补种令、管护令的适用,促使被告人自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补种复绿的,要求其缴纳保证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安排补种和管护。
生态保护协同化
惠安法院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与森林公安等单位探索建立修复过程中保障、监督、验收等配套机制,加强监督回访,定期检查生态修复情况,以保证制度取得实效。同时,更新司法理念,探索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与环保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推行水域、海域保护联动执法,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尝试开展“增殖放流”、消除污染源等方式,对所破坏的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
生态宣传多样化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该院生态环境庭与县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环保宣传活动。7月5日,该院通过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网对原告某洗涤企业诉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一案的庭审现场进行直播。这都是该院在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多样化普法宣传的举措。
此外,该院还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主流媒体记者旁听重大涉生态案件庭审,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记者 吴志明 张文璟 通讯员 周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