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各行业领域安全主体责任,华安县聚焦消防、工贸、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领域,对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以执法倒逼安全责任落实,典型案例如下:
住建局
华安县仙都镇某某村蒋某某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案
2026年7月22日,华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华安县公安局、仙都镇人民政府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突击检查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过期液化气钢瓶案件。
经查,华安县仙都镇某某村一名送气工蒋某某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在家中违规大量存放过期液化气钢瓶。经现场清点,共计查扣过期液化气钢瓶51瓶,其中包括YSP118型(50公斤)空瓶11瓶、YSP35.5型(15公斤)空瓶30瓶以及YSP12型(5公斤)空瓶10瓶。这些钢瓶虽为空瓶状态,但早已超过检验期限,瓶内往往残留有易燃气体,且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周边堆放纸皮等易燃物,违规储存宛如潜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该行为属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华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燃气部分)》第18项丙级A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办结。
应急管理局
漳州某某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6年7月29日下午,华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到漳州某某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
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2026年8月18日10时35分,华安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省道219线华安汰口路段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厦门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的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为顶部封闭不可开槽,后部不可开启。改装为顶部开槽,后部可开启,经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相对人执法记录查询该公司属第二次及以上违法。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属于严重档次,执法部门对厦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局
福建某某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2026年8月19日,华安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福建某某有限公司进行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检查。
经查,该公司第某幢厂房未按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6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