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担保
或禁止政府为单位和个人债务做担保
三审稿还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与三审稿相比,四审稿经过了人大法工委的修改和把关,在文字表达和立意上更加清晰,对行政部门的约束力也更强。比如,三审稿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四审稿中有望将“地方政府”改为“各级政府”,这就等于包含了中央政府在内。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还建议,对专项资金要有更明确的法律要求,三审稿中规定专项资金须由国务院批准,建议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关注·修法 四审稿较成熟如争议不大将于月底表决
熊伟教授透露,本月中旬,全国人大法工委曾召集一些专家对预算法的四审稿征集修改意见,按照各方面传递出的信号,四审稿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
按照流程,今天该修订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审议期间争议不大,有可能在月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法制晚报》向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证实,此次审议后的预算法草案表决通过的可能性很大:“相比此前的草案,四审的草案比较成熟,不出意外,这次应该能表决通过。”
据了解,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前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均只进行审议而未交付表决,此次四审是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常如果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不会贸然进行表决,如果交付表决,通过的可能性应该很大。”一位全国人大预工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至此,跨越三届人大任期、长达10年的预算法修订即将“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