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大事记
2004年
全国人大《预算法》修改工作小组成立,当年3月,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预算法》的修改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2010年
财政部启动《预算法》修订草案的编制工作,围绕预算管理权限、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展开。草案编制完成后,由财政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2011年
国务院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送有关方面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于2011年1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2年2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12年6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预算法》修正草案进行二审。
2012年7月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预算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截至8月5日,收到意见超过30万条。
2014年4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三审,提出对地方政府发债权适度开闸。
2014年8月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迎来第四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