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款暗藏杀机
“没想到会在《股份转让协议》的一个附加条款上栽跟头。”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和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随后一次性把22亿元股权支付款打入红塔账户。
彼时,陈发树旗下的新华都集团上下都弥漫着一片乐观和喜悦。当时出任新华都集团总裁不久的唐骏高调宣称:“整个收购过程,我们只跟红塔方面见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钟时间读了一下股权转让协议,觉得没有问题,就让陈总签字了。”
十分钟之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显然,陈发树和唐骏过于乐观了。
“我们没想到会在《股份转让协议》的一个附加条款上栽跟头,更没想到里面暗藏这么大的隐患。”2012年9月,新华都集团一位负责资本运营的投资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这条不起眼的附加条款就是“《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这里暗藏一个玄机:如果国资监督机构不批准,即使协议生效,陈发树也拿不到这些股份。
这一条款最终绊住了陈发树——两年后,红塔辩称,股权转让失败,是因为上级机构中烟总公司未能批准造成的。
红塔律师在其后庭审中具体解释为:“不是不想履约,而是上级未批准实施该合同,我们没有办法不执行上级的指示,所以不造成违约。”
事实上,在该协议签署的第二个月,陈发树已经开始触碰暗礁。2009年10月,陈发树在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的发布会上宣称,将把83亿有价证券捐给新华都慈善基金,其中包括云南白药12.32%的股份。
当时,红塔高层人士看到该条新闻后反应激烈,立即致函陈发树,称该项股权转让虽然获红塔母公司云南中烟公司批复,但国务院国资委尚未审批通过,所以陈发树还不是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不满足捐献条件,捐股无效。
云南白药随后也发公告,再次强调“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实施”的附加条款。该公告还称:“上述股份过户至陈发树名下之日起20个日历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管理所持有的该股份。”这意味着,在国资委尚未批准前,陈发树不拥有这些股权,不能将股份捐赠给新华都慈善基金会。
不过,陈发树彼时仍自信问题可以解决。前述新华都集团投资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陈总预计3个月内云南白药股权便可过户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