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目前正在拼连署,现在传出有连署人不知道自己参与,疑遭他人滥用个资签署,甚至有桩脚帮忙花钱买连署书,台北士林地检署昨天指挥市刑警大队,在台北、新北、桃园等地讯问上百名民众,其中6名被告依违反“选举罢免法”分别谕知以15000元(新台币,下同)至300万元交保,另有一名主嫌则遭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警方指出,21日接获士林地检署通知侦办选罢法案件,台北市刑警大队警察全数召回,包括休假都销假上班,出发前往双北(台北、新北)以及桃园等地区,针对有连署的民众,一一询问是否有收到钱,部分则与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视讯后列证人,其中传出有连署人,不知道自己有签名,旋即由检察官亲自讯问,检方后续追查是否有人出卖。
检警指出,约谈上百名连署民众,案情类似新竹县新埔镇代表会主席王增基,涉嫌提供400元“奖金”,本月16日,调查人员前往王的住处搜索,当场查获现金、连署书等证物,遭法院裁准羁押,而全台各地也都有传出,发连署“奖励金”的状况,士检接获情资后,21日大动作约谈上百名连署人。
警方大规模动员,依资料询问连署人“连署书上的名字是不是自己签的”“是否有同意要连署”以及“有没有拿钱”,有些民众说不知道,身份资料怎么会出现在连署书,有些连署人在外县市通过视讯与检察官对谈,讯后列为证人,其中有1名主嫌因情节重大,遭检察官依违反“选举罢免法”向法院声押获准。
对于连署中出现贿选传闻,郭台铭办公室发言人黄士修日前回应称,违法就该举报,郭办已一再重申,连署不可有对价关系。他呼吁支持者守法,重申连署“三不三要”原则,“三不”指的是“绝对不能有金钱对价关系、不能有不当利益、不能伪造个资”;“三要”指的是要遵守“选罢法”、要正确填写资料、要慎防诈骗或有心人士窃取个资。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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