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尤溪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秩序严管街(路)的通告》,其中公布了严管街(路)范围和措施,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秩序严管街(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部分道路明确为交通秩序严管街(路),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路)范围:
1.城西大道(七口街至尤溪五中)
2.环城路(西门中桥南岸至东湖路口)
3.中心路(中心路口至尤溪宾馆)
4.建设东西街(林业局路口至建设东街路口)
5.东二路(经贸大厦至水东天桥路口)
6.东三路(三奎红绿灯至双拥桥北岸)
7.紫阳大道(毓秀红绿灯至经贸大厦)
8.闽中大道(闽中酒店至三奎市场监管局)
9.解放路(双拥桥南岸至中心路路口)
10.七五路(中心路路口至西门中桥北岸)
11.北门路(北门路口至职业中专门口)
二、严管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大队将通过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自动抓拍、群众举报等方式,严查、严管以下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凡在严管街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不再采取先提示告知10分钟后处罚的措施,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将直接抓拍取证或由现场执勤人员拍照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固定证据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警指挥的行为;
(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私闯禁令;
(四)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五)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
(六)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行为;
(七)机动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醉毒驾,经审批允许驶入严管路段的中重型货车不靠右通行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通告自管理措施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