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水利局获悉,为打击涉河违法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推进河长制工作,我市日前出台了《涉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案(试行)》。
奖励方案指出,市河长办主要受理和奖励在莆田市境内涉河违法行为的举报,主要包括三类违法行为举报:一是违法侵占河道、破坏河堤河岸;二是企业、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三是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此外还包括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其他涉河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来信、微信、平台或邮件、来访等形式举报。提供上述三类涉河违法行为有效线索的,立即给予100元奖励。案件查处后还可根据案件性质和处罚情况进行再次奖励,奖励标准可就高。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违法行为的对象、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有效的线索或证据。对同一涉河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被举报的涉河违法行为被查处结案后,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核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市河长办负责受理莆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河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县(区)级河长,由河长协调和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查处,并在处理结束或行政处罚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市河长办。(记者黄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