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对全区党员干部(含村、居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自2009年4月9日以来存在的“两违”情况进一步开展自查摸底工作。
同时,各镇(街道)还要对本辖区内是否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进行排查汇总。
开展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两违”案件专项举报工作。区治违办及时梳理出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举报的专项案件,根据“两违”
建筑地址及时派发到相应属地镇街,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对“两违”建筑性质及情节进行认定,整改到位。
对未主动登记、故意瞒报、谎报、漏报,被群众举报投诉或“两违”巡查中发现,以及拒不整改的人员,依法依纪报纪检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海都记者 陈盛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