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平潭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在诉请离婚的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投资权益等,被告同意离婚,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与原告产生较大争议。为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督促当事人如实申报财产和诚信诉讼,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申报的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双方当事人作出如实申报的书面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平潭法院依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可以促使离婚纠纷当事人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义务有更深刻的认识,为人民法院追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法律责任提供更充分依据,有利于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尤其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融媒体记者 林璟 通讯员 蔺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