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持续引发关注。16日上午,实验区召开政策宣传新闻通气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作了政策解读。此外,相关领域专家也对此发表了见解。他们纷纷表示,延续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仅保护了目前在平潭发展的企业,还可以吸引新企业、新人才不断进入平潭,为平潭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通知》公布了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增了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4个方面12个目录,一共涵盖6大产业146个目录。
针对《新目录》,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从“扩条目、延期限、降门槛”三个方面进行解读。其中,“扩条目”就是在原六大类产业中的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中扩类,分别增加、细化条目;“延期限”即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将实验区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缝再执行延长5年;“降门槛”是指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将优惠目录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70%降至60%,扩大了政策受惠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了总分支机构受惠方式,提升了政策精准度。“新政策解释了跨区域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受惠情形,一种是总机构、分机构均设立在平潭,另一种是仅分支机构设立在平潭,若符合条件这两种均可适用减按15%税率。”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说,这将有利于增强政策吸引力,促进特色产业集聚,有利于培育实验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相较于周边地区的减按15%税率,平潭这一优惠政策有自己的特色。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体现了三个属性。一是凸显唯一优特,体现在新增加的对台多式联运业务、对台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二是鼓励新兴产业,顺应国内“大智移云”技术领域的蓬勃发展,新增了云计算数据中心的运营,云计算、物联网、新媒体、大数据、智能网络等技术研发与服务,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等。三是支持特色产业,根据实验区总体规划,结合实验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以及发展需要,新增会展服务,供应链管理、咨询等创新业务。
专家热议
阳光学院商学院副院长 王衍宇
《新目录》增加的就是平潭目前以及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给企业投资者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通知》还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70%降至60%。“这对正在发展的,特别是中小企业意义重大,可以让这些企业度过前期比较艰难的阶段,为其发展延长了缓冲期。”王衍宇说,《通知》鼓励企业创新,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将资源投入到技术创新、战略创新中,提高创新水平。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许志端
《通知》使平潭成为东部地区,除海南以外企业所得税最优惠的区域,是国家支持平潭加快发展的政策红利体现。
新的优惠政策将有利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生产效率,不仅可以支持实验区企业的良好发展,还可以吸引高质量企业来岚投资兴业,平潭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对能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产业及企业进行引导,推动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融媒体记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