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采购办公室主任高兆斌犯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案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兆斌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高兆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出部分赃款,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高兆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高兆斌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此外,判令继续追缴被告人高兆斌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等。(融媒体记者 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