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保护伞”
实验区已有66名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
奶奶正在家中指导小雨学习
近日,家住海坛片区小湖庄的一名7岁女童小雨(化名),收到了第一笔900元的生活补贴。据悉,这笔补贴将每月按时发放,用以保障小雨的基本生活,直到她年满18周岁。
这是平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获批的第一例。今年以来,实验区积极落实由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这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了“保护伞”。
据了解,小雨的父亲目前正在服刑,母亲处于失踪状态。得知这个情况后,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的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孩子户籍所在村居、片区,以及平潭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指导小雨的爷爷提出申请。最终,主管部门在三天时间内完成审核,将小雨纳入了保障范围。
“原先全家的生活都只靠着我的退休金来维持,有了这笔钱,能给孩子更好的保障,对我们来说帮助非常大。”提及这笔补贴,小雨的爷爷频频道谢。
“这项政策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在这些孩子成年之前,每个月发放900元补助金,还有提供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等各个方面的保障。这是我们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可以说是填补了儿童福利政策的一项空白。”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二级主任科员林武琳表示。
据统计,2020年1-3月,实验区共为5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了生活补贴74136元。截至4月23日,已有66名符合条件的儿童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省民政厅给我们平潭下拨了100个名额,符合条件的孩子都可以通过村居、片区提出申请,如果名额超过了,我们会继续争取追加。”林武琳说,接下来将继续联合各片区、包村干部,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准确摸排,对于符合条件的孩子,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杨咏林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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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