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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对协助
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试行)
为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提高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对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本办法所称的有功行为,是指举报人主动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案事件、违法犯罪嫌疑人线索,或直接参与、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或举报不稳定苗头线索、邪教组织(人员)活动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羁押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
(2)共同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或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4)负有法定职责的在职在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
(5)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举报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6)在押(拘)人员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或提供犯罪线索的;
(7)公安机关建立使用的刑事特情、治安耳目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查证属实的,按刑事特情、治安耳目奖励办法实施、不再按本办法再予奖励;
(8)辅警、后勤服务人员与民警共同执行的勤务任务。
3.本办法所称的有功人员为公民,包括公安机关购买服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4.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同等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举报或协助破获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案件以及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案件的,或协助抓获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奖励5000-20000元。
2.举报或协助破获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案件,或协助抓获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对举报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闽公综〔2014〕299号)执行。
3.举报或协助查获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或协助破获涉爆涉枪涉刀案件,或协助抓获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参照《福建省公安厅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闽公综〔2018〕275号)执行。
4.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协助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或提供线索、协助抓获在逃涉黑涉恶分子的,参照《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闽公综〔2018〕157号)执行。
5.举报或协助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举报、协助抓获涉毒违法犯罪人员的,参照《福建省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闽公综〔2018〕181号)执行。
6.举报或协助查获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禁赌举报奖励办法》(闽岚综实公综〔2014〕202号)执行。
7.举报或协助查处、破获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刑事、行政、交通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有功人员,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奖励:
(1)举报或协助查处一般行政案件,每起奖励300元;
(2)举报或协助破获一般刑事案件,每起奖励500-1000元;
(3)举报或协助破获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或在平潭本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每起奖励2000-10000元;
(4)举报或协助查获卖淫嫖娼、传销、电信诈骗、销售赃物、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食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等窝点的,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10000元;
(5)举报或协助查获非法成品油上油点、储油点,以及运输非法成品油油罐车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处(辆)奖励2000-10000元。
(6)及时发现并举报不稳定因素苗头或邪教组织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0-10000元。
8.举报其它经查证属实、依法以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奖励50-100元。
9.成功阻截被骗群众在同一案件单笔汇款或向多个帐户累计汇款、或多次向同一帐户累计汇款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
(2)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3)10万元(含)至2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
(4)20万元(含)至3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
(5)3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奖励4000元;
(6)5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骗群众汇款总额的1%予以奖励。
共同参与成功阻截被骗群众汇款的,奖励金由相关人员自行分配。
10.发现、扭送或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奖励:
(1)发现、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后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每人给予奖励100-300元。其中,发现并举报一般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协助抓获一般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的,奖励200元;扭送一般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的,奖励300元;
(2)发现、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刑事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人给予奖励500-1000元。其中,发现并举报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800元;扭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元;
(3)发现、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或在平潭本地有一定影响案事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照前款给予翻倍奖励。
三、奖励原则
1.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事、人)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的,按时间为序,对首报人予以奖励;多人共同举报同一对象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或同一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由直接破获案件或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办理奖励审批手续并发放奖励,不重复奖励。
2.举报或协助查获、抓获省级公安机关、公安部有另行规定奖励的案件、线索、人员,均按省级公安机关或公安部最新规定执行;国家或省、区有关部门奖励金额未达到区局奖励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区局奖励金补足。对发挥作用特别大、协助查处的案事件影响特别大的,在国家或省、区有关部门奖励后,区公安局按本办法再给予奖励。
3.有功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警方提示
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平潭警方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同时我们也呼吁希望有更多的人站出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一起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警民携手,共创平安平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