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8年起,我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整合统一,2018年7月1日起原新农合系统将全线关闭。届时,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医疗费用将全部不能报销。
需要广大市民注意的是,还未报销的新农合参保人员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长短期医嘱单、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医疗证等材料(医院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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