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
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通知》明确,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人及其配偶自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的分户实际出资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闽政办〔2025〕12号)第二十一条“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要求,在现有“城市即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基础上,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切实减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对职工造成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办理
《通知》指出,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应退回购买该住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退回提取金额的,按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自取得该住房《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18个月内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二点“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文件精神,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防止骗提套取公积金情况发生,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应退回购买该住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取得不动产权证18个月内,已办理住房贷款或办理首付款“预付制”提取的除外。职工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贷款发放后办理提取;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补充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放款证明后办理提取,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查询到该套住房贷款信息的,免于提供上述材料。
严格核查公积金使用事由真实性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在审核提取、贷款业务时,对缴存职工的提取、贷款事由真实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可留置职工申请材料,要求职工提供补充材料。如审核提取时可要求职工补充提交购房交易银行流水和所购住房水、电、物业费用缴费凭证等;审核贷款时可要求职工提供户口簿等;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查,提取、贷款事由不真实的,不予办理提取、贷款,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长。
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未列入上述调整范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定为准。(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