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宁德市22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首批21个病种基础上,将母婴ABO血型不合溶血病、过敏性紫癜等80个病种纳入第二批单病种付费结算范围,使实行单病种付费结算的病种数达到101个。
22家公立医院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
据介绍,单病种费用是确保住院患者得到科学合理诊治,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基本医疗费用,包含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除此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1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单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凡基本医保住院患者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病种的,均应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之门外。单病种付费结算病例在本次住院中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必须全部刷卡结算,不得向参保人员另行收费。
宁德市严禁医院将定额费用分解名目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对未达到出院标准提前让患者出院,或故意瞒报、漏报的病例,一经查实,该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负责诊治的医院承担。
宁德市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的公立医院有22家,其中市级公立医院4家,分别为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福州总医院四四二医院;县级公立医院18家,分别为蕉城区医院、古田县医院、古田县中医院、屏南县医院、屏南县中医院、周宁县医院、周宁县中医院、寿宁县医院、寿宁县中医院、福安市医院、福安市中医院、福安市民族医院、柘荣县医院、柘荣县中医院、福鼎市医院(含福鼎市中医院)、霞浦县医院、霞浦县中医院。
单病种付费结算新增80个病种
记者从《宁德市基本医保住院患者第二批单病种付费表》上看到,此次新增的80个病种覆盖新生儿科、儿科、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妇科、呼吸内科、耳鼻咽喉、口腔科、眼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
如新生儿肺炎(保守治疗),在市级医院为7690元,在县级医院为4080元;腰椎椎间盘突出症(保守治疗),在市级医院为5730元,在县级医院为4490元;子宫平滑肌瘤行微创子宫全切除术,在市级医院为13390元,在县级医院为11390元;胃溃疡合并出血(手术治疗),在市级医院为10410元,在县级医院为8550元……
《通知》要求,参保患者病情诊断明确,符合单病种临床治疗路径的,住院费用按《宁德市基本医保住院患者第二批单病种付费表》的定额标准(不分政策范围内、外)实行统一定价,除此之外,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支付定额标准10%,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定额标准6%,统筹基金支付9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县级医院住院,个人支付定额标准25%,统筹基金支付75%;在市级医院住院,个人支付定额标准50%,统筹基金支付50%。
医保经办机构按“总额结算、超支自担、节余奖励”原则,对第二批单病种费用实行总额预付基础上的定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定额标准收取费用,患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定点医院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医院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包含按病种付费结算总金额,在完成年度结算后,相应核减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总额控制指标。(记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