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更多煤款,私改过磅设备,遥控增加过磅煤炭称重,最终案发,团伙落网。近日,武平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七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年初,邱某、罗某等人经事前商议,从林某处买煤后销售给武平县一家水泥有限公司,由林某负责运输和结算煤款,并雇请吴某通过遥控器遥控他人事先秘密安装在地磅秤上的电子设备,以增加运煤车过磅时煤炭重量显示值的方式骗取水泥公司的煤款。同年4月7日至6月5日,按照邱某、罗某指使,吴某多次为林某的四部运煤车过磅时进行遥控,使得煤炭净重虚增1966.3吨,非法获取公司煤款122万余元,另有5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遥控增重的334.88吨、总价为22万余元的煤款公司还未拨付。事后,所有煤款由罗某、邱某、林某等人分得。同年6月5日,吴某在水泥公司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并扣押作案白色遥控器一个。案发后,其团伙全部落网,而在武平公安立案侦查调查取证期间,运煤司机陈某等四人受林某指使,却故意提供虚假证词。
被告人邱某、罗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虚增煤炭重量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既遂计人民币122.6万余元,未遂计人民币2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等四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帮他人隐匿罪证,其行为构成伪证罪,七名被告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十一个月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