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底,福州实现村村均有达标村卫生所、合格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居全省前列。这是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的要求。
《意见》明确,将实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村村清”行动,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等方式,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外,2022年底前实现村村均有1所业务用房达标的村卫生所目标。
实施村卫生所智能化建设行动。预算投入2000余万元,升级完善“村卫生所信息系统”,适时部署临床辅助诊疗等智能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监管系统,为每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配置便携式健康一体机等移动终端。至2021年底,实现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智能化服务及监管全覆盖。
《意见》明确,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村村有合格乡村医生方面,将通过七方面举措抓落实。包括:实施乡村医生动态储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行动;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保障升级行动;实施乡村医生荣誉激励行动;实施乡村医生综合监管行动。(记者 林文婧)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